为完善宁夏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提升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服务能力,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印发《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总则、设立原则、设立条件、工作职责、申请设立和验收程序、备案程序、运行规范、考核退出机制、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方案》明确,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布局、宏观管理、工作督导、审批和撤销等工作。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初审推荐、日常管理、指导及协调工作。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方案》规定,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每年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业务开展好、考核优秀的维权援助工作站进行表彰和奖励。(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