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提交了多件提案,呼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是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激发创新活力的一项关键举措。”何志敏表示,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新时代十年,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民法典确立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原则,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完成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侵犯知识产权赔偿低问题彻底转变。”何志敏表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效维护产业安全和企业正当权益,必须将知识产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仍有待加强,优势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还有待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板。”何志敏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必须有一部综合性法律作为统领。他建议加快立法研究进度,早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统领性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
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的完善,何志敏介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商标法全面修改草案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获得了有关部门、产业界、法律专家等的广泛认同。在地理标志立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已经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产权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保障,更是激励数字经济持续创新的关键因素。然而当下,我国法律尚未对数据产权作出明确规定,数据产权制度的缺失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大掣肘。对此,何志敏提出,应尽快厘清数据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界限,明确保护客体范围、授权确权程序,从而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具体来说,应赋予数据生产者一系列数据权利,激励数据收集、加工、使用和流通。同时,建立第三方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以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何志敏还建议,在管理层面,应建立赋权性的数据登记公示制度,降低各方确权、用权和维权成本,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我们要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中,既要突出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也要彰显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何志敏说。(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