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各项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重点业务研讨、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加强评估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13项具体举措,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合作,加强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合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