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2〕17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北省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湖北省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