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四七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要求,海南、青岛两地积极整合优化专利商标窗口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业务受理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业务受理窗口,现予公告窗口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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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四七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要求,海南、青岛两地积极整合优化专利商标窗口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业务受理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业务受理窗口,现予公告窗口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