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年11月,欧洲专利局发布《欧盟专利、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研究报告,评估了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对外商投资及技术转让的影响。研究报告由欧专局首席经济学家和科罗拉多大学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完成,报告结论对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当前中美爆发贸易战的背景下,欧洲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将不断攀升,中国投资企业有必要全面了解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影响,寻找相应的应对策略。为此,本文对研究报告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根据解读结果向我国对欧投资企业提出了建议。
2017年11月14日,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发布《欧盟专利、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评估了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对通过欧洲单一市场中的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FDI))而产生的技术转让的影响,这是欧专局对即将实施的统一专利制度的又一份重要论证报告。
一、研究报告的背景
(一)报告产生背景
欧洲专利公约(EPC)有38个成员国,包括全部28个欧盟成员国及10个非欧盟成员国。欧专局负责欧洲专利的受理、检索、审查及授权。欧洲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可选择公约成员国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其专利的生效国家,针对在各个专利生效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及无效程序也分别由该国的有关法院或者行政单位负责处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引发出“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以及诉讼费用高昂等各种问题,使得欧洲专利制度的实质统一及其功效的发挥埋下了隐患[1] 。
本着加强合作的精神,欧盟成员国就欧洲统一专利事宜进行了长期磋商和讨论。2011年12月,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实现在除了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的统一专利制度。欧洲统一专利协议的生效时间为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生效之日,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需要得到25个统一专利成员国中的至少13个(包括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批准 。
2017年11月,欧专局会发布和研究报告,针对欧洲单一市场中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产生的技术流通,评估统一专利制度对其的影响,从经济、贸易、投资、以及技术转让视角对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审视,得到的结果对加快统一专利制度实施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7月,在欧专局举办的针对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最新进展与准备情况的讨论会上,欧专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目前已有16个成员国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这意味着经过多方的艰辛博弈,欧洲正在面临专利制度重大转变,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实施在即,欧盟即将实现专利司法制度一体化。
(二)研究目的和范围
本报告研究目的包括:一是分析当前欧洲专利体系,并找出其在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跨境流通方面存在的局限。二是明确专利保护支持创新行业的跨国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的经济机制,以及此类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带来的经济效益。三是根据经验法,估计专利保护对欧盟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型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实际影响,推断更好地协调欧洲专利体系之后潜在益处。
二、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报告由欧专局首席经济学家Yann Ménière和科罗拉多大学波德分校的Keith Maskus教授为首的专家组共同完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现行欧洲专利制度的不足、以及专利保护对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两大部分。
(一)现行欧洲专利制度的不足
报告首先指出,欧盟的一大成功之处在于,形成了以商品、人员以及资本自由流通为原则的欧洲单一市场,促进了欧洲贸易的发展,提升了竞争力,创造了就业机会,使得欧洲经济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更具吸引力。例如据2003年的一项估计,欧洲单一市场在1993年到2003年间为欧洲创造了250万个工作机会,和超过8000亿欧元财富。
但是,一系列最新研究指出,欧洲单一市场在某些经济领域还存在不足,包括:一是欧洲现有专利体系的分散状态导致大量发明人出于成本考虑,不得不只在少数欧盟国家申请专利保护;二是欧洲专利只是一个专利束,受到各国法律的约束,导致专利权所有人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且需要面对各国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各国法庭判决不一致的风险;三是欧盟各国对专利保护力度不一,导致专利在欧盟单一市场流转时得不到充分保护,从而影响专利密集型行业在欧盟范围内的贸易量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
(二)专利保护对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报告根据大量的经济学文献研究表明,随着专利保护的加强,促使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通过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来实现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报告重点关注大量涉及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制造行业,包括:分析工具、生物制药、化学品、信息和通信技术、医疗器械和生产技术。与其他制造行业相比较,这些所谓“高知识产权”(以下称为高IP)行业在欧盟28国的对外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的比重,要高于其在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的比重。专利保护力度越大,越有利于高IP行业商品进口,高IP行业外国直接投资(FDI)交易的数额也就越大。相比较而言,专利保护对其它行业的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影响不大,高IP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量对于专利保护的敏感度大约是高IP行业进口商品的十倍。
(三)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1.关于高IP行业在欧盟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中的比重
与其他行业相比较,欧洲单一市场中分析仪器、生物制药、化学品、信息和通信技术、医疗器械和生产技术等高IP行业在欧盟的出口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中所占的比重,要大于其在进口贸易、区域内贸易、以及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同时,高IP行业的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对于欧盟各国的专利保护程度尤其敏感。
2.关于统一专利保护的经济效益
通过进一步统一欧盟的专利保护,将促进欧洲高IP行业的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从整个欧盟来看,欧盟国家进口或欧盟国家间的高IP行业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有望分别增长2%和15%,每年增加146亿欧元的贸易额以及18亿欧元的FDI。其中,15个欧盟国家进口或其相互之间的高IP行业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量有望分别增长5%和29%,成为统一专利制度实施的最大受利国。
图1 欧盟贸易和FDI中高IP行业所占比例
图2 专利统一带来的效益
表1具体示出了受统一专利制度实施影响最大的15个国家及其受影响结果,表中不包括不适用Park指数的国家。表1表明,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对瑞典、英国等国家的影响较轻微,对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和立陶宛或波兰和罗马尼亚等小型和/或东欧国家最为强烈。
表1 欧盟实施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模拟影响
(1) | (2) | (3) | |
国家 | Park指数增长% | 高IP行业贸易增长% | 高IP行业FDI增长% |
奥地利 | + 8% | + 6% | + 69% |
保加利亚 | + 20% | + 9% | + 98% |
塞浦路斯 | + 49% | + 24% | + 263% |
捷克共和国 | + 8% | + 5% | + 52% |
希腊 | + 4% | + 2% | + 28% |
匈牙利 | + 8% | + 5% | + 54% bt365娱乐线_365bet提款条件_365游戏注册 |
立陶宛 | + 20% | + 11% | + 127% |
马耳他 | + 27% | + 17% | + 186% |
波兰 | + 17% | + 10% | + 106% |
葡萄牙 | + 8% | + 5% | + 57% |
罗马尼亚 | + 17% | + 9% | + 96% |
斯洛伐克共和国 | + 8% | + 4% | + 49% |
西班牙 | + 8% | + 5% | + 57% |
瑞典 | + 3% | + 2% | + 27% |
英国 | + 3% | + 2% | + 26% |
平均值:受影响国* | + 5% | + 29% | |
平均值:所有欧盟国家* | + 2% | + 15% |
三、研究报告的简要评价
(一)从经济学角度审视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影响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审视,一向是欧专局进行专利制度分析的重要方式。欧专局设有首席经济学家的职位,负责对欧洲专利制度的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欧专局曾经的首席经济学家Dominique Guellec和Bruno van Pottelsberghe de la Potterie,他们完成的《欧洲专利制度的经济学》以及多篇系列文章已成为研究欧洲专利制度的学者的主要引用对象。
本报告研究团队中是由欧专局首席经济学家Yann Ménière以及科罗拉多大学波德分校的Keith Maskus教授等共同组成的专家组。报告采取文献调查和数据方法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经济、贸易、投资、以及技术转让视角对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审视,对于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无疑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研究方法在今后我们的专利制度分析和研究中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二)进一步明确了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功能与定位
欧盟为什么一定要实施统一专利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解决传统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专利法律制度不统一导致的申请成本过高、审判结果不确定问题、诉讼成本不同等一系列问题。
图3 2005年-2014年欧洲授权专利进入指定国情况(不包括国内发明)
报告统计了近十年间欧洲授权专利进入指定国的情况。报告认为,欧盟各国不同的专利法规导致专利权人进入指定国的积极性差异极大,进入德国、法国、和英国的专利最多,十年间进入率约为75%,而进入中部和东部欧洲国家的专利进入率则远低于10%。报告认为,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在降低专利申请成本的同时扩大了保护范围,并且,随着统一专利法院的建立,专利权人用于统一专利诉讼的费用甚至可能低于传统欧洲专利在单个国家的诉讼费用。
(三)警示我国企业应审慎对待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影响
近年,中国一直是欧洲专利的主力军。据欧专局2018年3月在年度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为8330件,比2016年增长16.6%;中国首次取代瑞士成为欧洲专利局前五大申请国家之一,中国企业华为公司首次位居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公司排名的榜首 。在当前中美爆发贸易战的背景下,欧洲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会继续攀升。随着中国企业拓展欧洲市场的力度逐年加大,中国企业在欧洲地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将继续增加。在此前提下,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必将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我国企业应从诸如经济、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功能与定位等角度,结合企业对欧洲投资策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以及专利申请费用预算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审慎评估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对自身的影响。
四、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全面了解统一专利制度,做到“知己知彼”
一是了解统一专利制度的利与弊。如研究报告所述,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利弊皆有,统一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欧洲各国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提升技术转让量;为专利申请人节省大量成本,降低诉讼费用,提高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但是也有其弊端,例如专利有效期后期,年费增长较快;专利权人不能选择性地缩减专利有效区域等。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全面了解统一专利制度的利弊,并结合自身投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申请统一专利。二是了解受统一专利制度影响较大的国家范围。根据报告研究结果,15个欧盟国家受统一专利制度的影响最大。在这15个欧盟成员国中,统一专利制度的实施对瑞典、英国等国家的影响相对轻微,对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和立陶宛或波兰和罗马尼亚等小型和/或东欧国家最为强烈,能为这些国家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我国企业可根据投资目标国家受影响大小情况,开展欧洲专利布局。
(二)对欧投资时审慎利用统一专利制度
任何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之初都可能出现制定时预料不到的问题,欧洲统一专利制度也是如此。由于该制度尚未真正落地实施,真正的利弊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评判。对于欲在欧洲投资、申请专利的我国企业,更需审慎对待,在新的专利制度生效之后,全面评估统一专利制度对投资企业的影响,相应调整企业的投资战略。
(航天科工基地张明鹤,桂立昌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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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怀印,《欧洲专利一体化的最新进展——拟议中的“统一专利法院”述评》,《欧洲研究》2012年第4期.
[2]欧洲统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 - 域外法治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3]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