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国际申请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法律规定,二是自身需要。向中国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或港澳台申请人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受理局一般通过第一申请人的国籍、居所和地址来判断其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向中国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中国个人或法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国际申请相关事务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事务涉及国际申请国际阶段或具体的国际单位、发明名称、委托书签订日期,并由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单独委托书应为原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备案的总委托书可为复印件,但需由代理机构盖章,并注明备案编号。